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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涨价”还是费率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7:16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1月3日电(记者皮曙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新的车损险保险条款,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推广到全国,业界称这是大势所趋,是有意识地迈出了条款个性化、费率市场化的步伐;而消费者更多地认为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变相“涨价”,是“霸王条款”。

  张先生买车刚刚一年,在这第一年里他保的是全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总共缴纳了4600元的保险费。“一年里我出了两次险,每次赔付300多元。如果按照新的保险条款,都得自己掏了。这个条款对消费者显得不公平!就武汉市来看,一年新增数万辆私家车,大量的私车主要在市内行驶,出事多半也就是擦擦碰碰,损失额度低但是频繁。你看现在城市的道路状况,再熟练的司机也难免有碰擦的时候。保险公司说免赔就免赔,岂不是暴利。”

  武汉大学的向老师则认为,人保公司在设置绝对免赔额赔付门槛的同时,还有一个不计免赔的附加条款,像我们这样的中低档私车用户,为了避免频繁的低额损失,一般都会投保这个附加险,又得加上几百块钱的保费,实际上相当于保险公司变相“涨价”了。

  武汉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新车投保都是在武汉市新车保险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人保公司实施新条款的头两天里,武汉市新车中心一如往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由于系统上的不配套,给出单效率带来一些影响,目前的反应还是很平静的,当然前来办理保险的客户会有所议论。

  “人保公司调整车险条款,这是控制车险经营风险的需要,是大势所趋。车险经营出现全国性经营状况不好的局面,一方面是由于车险赔案发生率高,另一方面频繁的小额赔付耗费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保险公司必须强化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所以,新的车险条款不仅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而且在确定费率时引入了更多的差别因素,区别对待高风险客户与低风险客户,我认为这是有意识地向条款个性化、费率市场化方向迈进。”根据人保公司的新条款,经常发生事故的高风险客户,保费最高可能上浮一倍,而多年安全驾驶的低风险客户,保费最多可享受减半的优惠。

  据人保公司的一些员工分析,绝对免赔额的设定,是经过一定的风险测算的。眼下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出险的概率大、赔付率偏高,而以往的收费标准又过低,所以风险质量亟待提高。但是,众多车主则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怎么改,都是要我们增加投保成本,保险公司是怎么对他有利就怎么改,消费者没有发言权。在武汉·中国光谷一家电信产品企业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4月买车到现在,只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赔付了500元,另外有几次小的事故,每次只花费几十元到一两百元,为了怕麻烦她都没有找保险公司。“现在倒好,花几千元买了保险,都可以不用跟保险公司打交道了,保险买了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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