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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群体中毒,怒火该向谁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21:32 人民网

  网友:石飞

  一下子接连读到了两篇打工者群体遭职业病伤害的报道,笔者愤怒不已。一条是11月2日《现代快报》的报道,江苏昆山市景嘉电子公司数十女工,长时间在密闭的车间里用去脂油化学溶剂擦拭塑胶品,且没有戴手套、口罩之类防护用品,造成“正己烷中毒”,一般腿部发软,手脚麻木,重症者已经住院治疗。这种有毒拭剂对人的伤害相当严重,轻者要积极治疗6个月以上可以恢复健康,一旦破坏神经就可能留下终生后遗症。一条是10月29日《新华日报》的报道:“南通市:半数打工者遭职业病伤害”!江苏南通市有关部门在今年征兵工作中发现,在外出打工回家乡参加征兵体检的适龄青年中,有五成左右人因为遭受了职业病危害,体检不“过关”,无法履行服兵役义务。

  近年来,关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遭受职业病伤害甚至被夺命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据7月5日新华网报道,我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5万多例,其中化学性中毒1.1万多例,农民工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这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薄弱和欠缺!近年来,我们开始公开宣传“人性”、“人道”、“人权”,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修改进宪法。当前职业病伤害高危的态势,说明许多企业老板并没有“以人为本”,其心目中只有“利润最大化”,不仅舍不得往劳动保护上投资,甚者故意诱骗唆使劳工投身毫无劳动保护的有毒有害场所工作为其赚钱。为此,人们有理由把愤怒的矛头指向那些不顾劳工死活的“黑心老板”。

  然而,我们更有理由把愤怒发向有关执法机关。企业老板不把劳工的健康和生命当回事,是其“利润至上”的本质决定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方方面面,林林总总,诸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等等,足可以遏制那些“黑心老板”的无良行为,问题是这些条条杠杠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原因就出在一些掌握执法权力的公仆身上,他们嘴巴上高唱“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行动上却或作为不力,或“睁只眼闭只眼”,或“猫鼠合谋”坑害劳工。譬如出现数十名打工妹“正己烷中毒”事故,当地有关执法部门难道还不应该受到严肃的拷问和谴责?这是渎职犯罪!这恰恰说明,要切实改变目前我国劳动环境的忧心状况,非对有关执法机关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不能解决问题。

  另外,笔者还要再次呼吁(过去曾多次撰文呼吁),在当前许多地方劳动环境不够安全的情况下,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务必提高警惕,注重自我保护,多长个心眼,在去某个单位打工之前要调查清楚,你要去的场所是否有毒有害?安全保护措施如何?万万不可稀里糊涂地跌进“黑心老板”的陷阱,为眼前的几百元薪酬,赌掉一生的健康和宝贵的生命!不错,你们急需挣钱养家糊口,急需赚钱脱贫,然而健康和生命远比“金钱”和“富庶”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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