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将取消农民工流动就业证卡海南 减免农民工就业不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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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1:48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南宁11月3日电 记者日前从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将于近期内取消流动就业证卡管理,所有从事保姆、个体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者将在就业地所在的社区进行就业登记,这一举措将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就业待遇。 近年来,广西的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了城镇企业的主力军。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不断增长与农民工就业服务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广西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而农民工进城后却找不到相关的就业服务机构,致使许多农民工进城后感到求职无门,甚至有时还会受到不法中介的欺骗,被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拖欠工资等不公正的待遇。 为破解这一难题,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切实的劳动就业服务,广西近日决定: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今后将实行“三个转变”,即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实现由自发、无序的输出向有组织输出的转变,由无技能、低技能的输出向有技能、高技能的输出转变,由单独职业介绍的输出向劳务派遣和提供更多后续服务的输出转变。通过这3个转变,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此外,近期内广西还将出台具体政策,对进城务工和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照现行的城镇劳动就业管理办法,统一实行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对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照当地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区就业登记管理。 (庞革平 罗煜明) 本报讯海南省发改厅、财政厅等9部门近日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一部分收费已取消,一部分实行减半收取。 该通知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要认真对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辖区内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搭车收费或变换手法收费。通知严格规范了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对该省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免收和减收了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还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具体收费标准按《关于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彭敏) 《华南新闻》 (2004年11月04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