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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拖出60米致死肇事逃逸出租车司机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15 济南日报

  本报11月3日讯(卞疆宋蕊)日前,由天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承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承刚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5月25日20时,被告人马承刚酒后驾驶出租车沿天桥区小清河南岸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纱厂西街路口时,将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某撞倒。被告人随即驾车逃跑,被害人及自行车被拖至汽车底部拖拉60余米,致李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马承刚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某无责任。另外,鉴定机关对提取的被告人血液进行鉴定后证实,马承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mg/ml。

  被害人亲属就此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被告人马承刚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告人马承刚除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被处以8年的刑事处罚之外,还被交警部门作出了终生禁驾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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