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要求根除“霸王条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5:5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电信服务协议如何保证“公平诚信、责权对等”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对电信服务协议进行规范,彻底根除“霸王条款”,以增加用户使用电信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信息产业部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发展用户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要求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不得含有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款: 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或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因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得成为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等同的效力。电信业务经营者未与用户协议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当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信监管机构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可将电信服务协议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调解。若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存在歧义,可以做出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 (张英 田林)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0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