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11月3日明确表示,人保有关“绝对免赔额”的条款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嫌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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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49 法制日报 |
人保“500元以下不赔”不违规 保监会明确该条款已经批准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记者万学忠)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人保有关“绝对免赔额”的条款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嫌违规。 11月1日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新版车损险产品。新版车险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主险条款中引入了免赔额制度。也就是说,今后人保财险不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需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 此条款一出,便引起轩然大波。车主们纷纷表示不满,有人指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有人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变相涨价。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公开表示,不希望其他保险公司跟进。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1月1日我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后,车险条款费率由原先的政府统一制订向市场化转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数据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等自主开发个性化产品。“绝对免赔额”就是在这段时期引入的。 据专家介绍,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作法。在人保公司推出之前,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是采取了设绝对免赔额的做法,只不过他们推出的是“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将免赔额分出不同档次,供投保人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