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犬被撞死索赔未获支持 动物保护者提相反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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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56 新华网 |
前天,宣武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养犬人叶某要求撞死自己爱犬的“肇事”司机肖女士赔偿8240元的诉讼请求。昨天,动物保护人士对于此事提出质疑。 据悉,叶某与“肇事”司机肖女士系邻居。今年7月25日晚,叶某的母亲在携带自家的贵妇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爱犬拴狗链。此时肖女士正好驾车回家,将突然跑出的贵妇犬撞伤致死。叶某为此把“肇事”司机肖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购犬费、精神损失费等8000余元。而“肇事”司机肖女士说:对方遛狗不拴狗链,导致狗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宣武区法院认为叶某之母在携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犬束犬链并对其牵领,导致宠物犬失去携犬人的有效监管,自行跑脱,以致被行驶中的车辆撞死。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自行承担。叶某起诉要求肖女士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昨天,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动物和人一样享有生命权。如果司机通过此判决以及动物不能和人享有同等的“行路权”的解释得出结论:凡是街上没拴狗链的小狗就可以“撞了白撞”,那么今后不知有多少小生命会遭到车轮的碾轧。 该负责人认为,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动物权利包括:动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