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明年元旦起省直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比例和额度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12 新华网

  日前,经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几项政策调整通知》,提出自2005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的内容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调整为7.5%。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6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000元调整为35000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000元调整为15500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暂定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调整为1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人员,住院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以内的,由原来的提高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调整为12个百分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分别提高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不变;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调整后的35000元至155000元调整为35000元至20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10%。155000元至200000元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目前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目前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参保政策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7.5%(调整后)、职工按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调整为单位按5.5%、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不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住院按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来源:河北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