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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新标准10月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22 新华网

  企业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466元涨为510元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调整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将从466元提高到510元;退职、退养人员的月退职生活费、退养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也有提升。新标准从10月份开始执行。

  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以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调整后,退休人员和占地农转工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466元增至510元;退职人员的月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从405元增至443元;退养人员和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367元增至402元。上述金额中包括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今年7月开始,北京市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等六项标准,还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增幅每人每月从15元到500元不等。(记者/雷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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