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摔断腿受伤学生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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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36 人民网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平谷第二职业学校的学生闫建征在体育课上摔断了右腿,其父认为事故是在上课时发生的,学校应负责。父子俩为此向学校索赔2万余元。 三年前在学校的体育课上,闫建征练习跳高时不慎摔断了右腿。一年多后,闫建征恢复了健康。闫父认为,孩子是在学校里受的伤,学校应该对孩子受伤负责,承担闫建征治疗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学校否认了闫建征练习跳高的说法,称他是在未经老师允许下玩跨筋时摔伤的。学校的体育老师在课前已经交代了注意事项,在闫建征受伤后立即进行了积极救助并且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还发动师生捐款2000多元。学校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拒绝支付赔偿。 本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2004年11月04日第A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