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吏大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39 南方日报 |
时评 潮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原会计卞中正在北京接受审判。卞中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涉嫌贪污1262万元、挪用公款2亿元。计较一下职业身份,卞中不过是个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属于低层国家公职人员,在旧时只能算个“小吏”,但就是这个小吏,最终成了大贪。 需要引起我们警惕的,在于卞中案并非个案——仅仅在北京,今年以来的就可以开列一份不能算短的黑名单:非法侵吞、骗取所在单位687万余元公款而被判无期徒刑的李建国,挪用过亿元资金而被判死刑的宋丈艾,等等。当个案发展成类的现象时,我们就不得不认真对待。 近年来,关于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都听得多了。如果说,“一把手”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大责任,决定了他们具有很大的权力,使监督成为难中之难的话,那么对诸如卞中这种没“品”的“小吏”的监督,如何也到了难以开展的地步?卞中如此之长的犯罪时间、如此之巨的犯罪金额,是什么原因导致案发前没有被察觉呢? 对“一把手”,人们往往有监督的本能,慕绥新一身名牌见记者,马上被人估算了“行头”的价值;对“小吏”,人们却往往难起这样的“疑心”。但就监督的难易程度而言,对“小吏”的则远没有像对“一把手”的那么复杂,对后者,一般是监督不了,制度在他那里不起作用;对前者,则是制度可以起作用却在实际中出现了缺位或者疏于运用。基金委成立后的前14年竟然没有内部审计,爆出惊天大案又有什么出奇的呢? “一把手”落马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要比“小吏”落网大得多,但是就经济损失而言,由“小吏”们造成的累计起来未必就会逊色。以卞中为代表的“小吏大贪”,实实在在地给我们上了一课。它至少告诉我们,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同时,决不能忽略“小吏”这个不那么起眼的“角落”。另外,从逻辑上看,如果连对“小吏”的监督都如此缺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有了侈谈的意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