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一“字”之误两法官受处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0 新华网 |
海南省陵水法院民庭一承办法官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将案件受理费“1130元”写成“1730元”,把“1”字错写成“7”;执行庭一法官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有一处将申请执行人的姓“宋”字错写成“宗”字,当事人把情况反映到海南中院,陵水法院接到中院批转的案件后,及时组织院监察人员深入调查,召开了专门的会议研究此事。院党组讨论认为,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两份裁判文书之所以出错是因为案件承办人工作不仔细、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所致,虽是一“字”之差,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给法官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严肃处理,教育全院,行为人应负主要责任,所在庭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于是,院党组作出了责令两法官作书面检讨,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党组名义写致歉信,并带两法官上门道歉等处理意见,年终将对两法官实行物质处罚。 10月25日一清早,陵水法院胡硕海副院长携执行庭庭长和民庭一承办法官特意从陵水到海口,专程来到案件上访户宋坚的家中,将一封法院党组的致歉信送到了当事人宋坚的手中,诚心地向宋坚及其家人赔礼道歉,并转达了包允贤院长的问候及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完)(记者王梅)(来源: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