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设奖举报违法违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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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18 新华网 |
泰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公民或组织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党组织及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受到奖励,奖励金额按没收或追缴财物总额的0.5%以内核发,有突出贡献的,可达总金额的1%,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经查实后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可发给奖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有特殊贡献的,可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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