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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一个国家的备用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50 人民网

  一位朋友抱怨,现在的法院不知道怎么搞的,办公大楼越来越高,法官的椅子越来越高,但是,法官就是不办事。社会上有那么多的假冒伪劣、行贿受贿、坑蒙拐骗,法官们也不下来管一管。我告诉他,如果法院的法官到处伸手,那才真是国家的不幸。法院是什么?法院是一个国家的备用胎,如果一个国家依靠法院驱动前进,这个国家非乱套不可。

  在现代文明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是普遍趋势,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之间总是存在着紧张关系。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的实施,约束着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总是习惯于通过强化自己在现代社会的作用,来争取更多的权力。如果说现代国家是一辆汽车,那么,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就构成了这辆汽车的前轮,它们引导着国家前进的方向。而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强大的民间舆论则构成了国家的后轮,它们支撑着整个国家的重量。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法院一直充当着备用胎的角色,只有当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公民之间发生摩擦,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才启动法院的司法程序,平衡社会关系,防止国家倾覆。

  开车的人都知道,备用胎和正常轮胎是完全不同的,它只能保证车主将汽车开到最近的维修站,而不能保证车主将备用胎当作正常轮胎长期使用。因为,备用胎在尺寸上与正常的轮胎是不一样的。

  了解这一点,法院的一些改革就值得推敲了。当法院提出审判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时候,法院很可能就是把自己当作正常轮胎了。其实,法院不是不能为经济建设服务,只是法院的功能决定了在大部分时候,法院应该像汽车备用胎那样待在后边,而不应该时时出击,影响甚至干预市场竞争。我们的一些法院之所以给人以不公正的形象,是因为在经济事务中扮演许多不该扮演的角色。比如,人民法院规定,打官司要交诉讼费用。如果是属于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的标的缴纳诉讼费。诉讼的标的越大,缴纳的诉讼费也就越高。法院之所以这么规定,大概是出于防止不当诉讼的考虑。但是,这样一来,那些有影响的财产数额比较大的案件,法院争着抢着办,而那些诉讼标的不大,没有多少油水的案件,一些法院能推就推。法院的嫌贫爱富在客观上给人造成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法院是为有钱人准备的,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动法官,为自己跑上跑下。在世界各国,打官司都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这是因为,无论如何,当事人启动了诉讼程序,就好像使用了汽车后面的备用胎,必须为其损耗支付费用一样。但是,如果根据涉及财产的多寡来决定缴纳诉讼费的多少,那么,法院实际上就把自己当作了正常轮胎,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法院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其他机构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在解决当事人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那么国家在设计法院的同时,也应该事先为其准备好必要的经费,而不应该通过按照诉讼标的征收诉讼费的方式,弥补国库拨款的不足。事实上,我国早已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人民法院不得将诉讼费直接用来支付日常的办公费用。法院把当事人诉讼标的多少作为缴纳诉讼费用的计算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诉讼标的大的案件,其诉讼成本不一定高。法院的这种收费方式,给人一种法院参与市场竞争、与民争利的感觉。法院如果想要限制当事人的不当诉讼,完全可以通过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用的方式,实现诉讼上的公平。

  现在一些学者包括一些法官认为,中国的法院地位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所以要千方百计地提高法院的地位。但是,如果真要把法院这只备用胎当作正常轮胎经常使用,那么,整个社会的成本将会增加,汽车的速度也不可能提高。一个靠法院治理社会的国家,不是一个专制的国家,但绝对不是现代文明国家。文明的社会离不开法院,但是,文明的社会绝对不能依靠法院进行日常管理。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04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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