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王家争产案”落败方龚如心再惹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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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30年前成立合伙企业 这次追讨旧账是“王家争产案”新增的另一余波,诉讼状透露,“金鼎”和“晶荣”是王德辉名下资产的一部分,现由遗产管理人管理。1975年,王德辉夫妇、王廷歆、前律师会会长张贯天(已去世)、“金鼎”和“晶荣”同时成立合伙企业,彼此间各自持有一间“安兆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同年,“安兆”投得葵涌市镇166号地段,决定将之建成商厦放售。经过转让股份安排,“金鼎”和“晶荣”占合伙生意九成四股份、张贯天一成六,而王德辉、龚如心和王廷歆各占0.01%。 龚如心控制企业从未摊分收益 据原诉人知悉,物业落成后,有部分单位是用作出租,经过多年运作,负责收租的公司已更换,于1992年4月起由龚如心控制的华懋代理负责。1992年至2004年这12年间,净租金收入约1435万元,但一直以来,龚如心均从未摊分收益,也无交代资产的账目,独揽大权。“金鼎”和“晶荣”去信要求解释却得不到答复,举行合伙人会议,龚如心也没出席,最后龚只推搪说一切利润已注入一间不知名的企业,其他人无权过问。 原诉人要求法庭颁令解散合伙生意,重新计算资产,开列清单,以及要龚如心交代过去30年怎样处理各项物业收益。 而在“王家争产案”中落败的龚如心已聘请律师,上诉庭已排期本月17日开庭,听取龚如心的证据,以决定是否批准她上诉的申请书。(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