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骨疗毒”和“砒毒攻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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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57 人民网 |
西风 昨晚看了两则反腐方面的新闻,一是广东惠州原公安局长涉嫌粤港性交易落马;二为“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案例分析。 广东惠州的这个公安局长名吴华立,官至市委常委。他的落马缘于香港旺角警方“扫黄”抓获大批持惠州赴港短期签证的非法从业女性,从中揭开惠州至香港间非法性交易的黑色通道。惠州市公安局长为赴港非法从业者提供违规签证获巨资,供其在澳门赌场挥霍也由此曝光。 在《新周刊》的一篇文章中,“反贪局长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被称之为检察机关反腐刮骨疗毒之举。文章认为,今年贵州、江苏两个省级反贪局长“落马”,说明反贪局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其他公权力之上的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使之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因此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面对侦查权的呼声,高检开出“两味药方”,一是外部监督,二是反贪局长轮岗等形式的内部监督。 吴华立也好,反贪局长也好,他们的堕落固然有很多外在的因素,但其长期以来缺少内部监督才是症结所在。反贪局号称“天下第一局”,只管监督别人;公安局更是大权在握的执法机关。吴华立“70余次赴澳门赌场输掉巨资,赌资除部下埋单外,最大可能来自违规签证获利”,而吴“出入澳门72次,仅有4次向组织进行了报告”。而他12年前的前任,原惠州公安局长洪永林因大肆违法签批走私汽车收受巨额贿赂,成为中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市级公安局长。高检的“两味药”,看来不仅对检察系统有用,对公安系统也同样适用。用制度和体制的健全来遏制腐败,有些人称之为“刮骨疗毒”,不见得贴切,却有些警世的意味,即若要彻底根治权力机关的腐败问题,需下猛药,药力不济不行,半途而废更不行。 这让笔者想起古代的一个故事:某县有一名医,诊一中消病者。该患者日食米一二斗,腹日以膨亨,面日以黄瘦,而身日以饥惫。医开一方,仅砒霜四两,别无他物。且戒之曰:“汝忍饥不食两日,然后食之,食必尽,否则不救。”病人先吃了一半砒霜,吃完就呕吐不止,吐出了十几条白虫子,都已经死了。这以后病人胀腹消下去不少,但感觉还是不好,就又去找名医。名医看过病后责怪他说:“汝必食药未尽也。凡汝之一食即消者,皆此虫为之,今仅杀其半耳,余不能救也。”病人问:“我把剩下的药再吃了还行吗?”医生说:“不行,虫子吃人的食物,也会有知觉。我开的四两砒霜是按虫子的数量投药。虫子吃惯了人吃的东西,在被饿了很长时间之后,一看到吃的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吃了下去,这些虫子已经见到前面那些虫子被药死,还肯再吃吗?虫子不吃砒霜,砒霜就会被人身子吸收,人就危矣。” 刮骨疗毒是痛招,砒毒攻毒是险招。一为外创,二为内攻,都是不足为信的民间偏方。当今权力机关的防治腐败体系,岂是一个善良的典故所能涵盖。但如果从昨天发生的两则反腐新闻里,我们能读出病疴难除的传统症结和标本兼治的现代思路来,倒是十分有意思的事情。 作者系该报编委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04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