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香港证监会要求分析员在媒体发表评论时披露实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香港媒台报道,香港证监会昨日发表关于处理分析员利益冲突的监管架构咨询总结,新指引要求分析员在媒体出现时,需披露其姓名、持牌状况及持有相关股份的状况。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指出,虽然分析员在媒体出现时必须具名披露其持股状况,但若传媒因为时间及篇幅所限,可以酌情处理,故她不担心指引不能落实执行。香港证监会预期,新指引将在明年4月1日生效。

  附:香港证监处理分析员利益冲突新指引

  (1)指引只涵盖在港上市的股份、认股权证或股票期权等证券,其他如债券、集体投资计划及外汇均豁除在外。

  (2)分析员发表研究报告后的买卖禁制期,由一个营业日延长至三个营业日。

  (3)分析员披露财务权益方面收窄“有联系者”一词的定义范围。

  (4)目前触发披露界线定于有关证券市值的1%,而额外在金额方面定立的500万元界线水平已被撤销。

  (5)证监会已就定期发表之研究,以及未经事先安排之新闻事件提供安全港。

  (6)分析员之汇报途径只会禁止分析员向投资银行部门作出汇报。

  (7)分析员在媒体出现时,需披露其姓名、持牌状况及持股权益。

  (上述指引预期在明年4月1日生效)


 【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