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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通过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21 新华网

  近日,山西省政府通过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今后不携带五小件的车辆不准上高速。

  新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不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千金顶、垫木板、直轮三角木、修车漏油垫这些小件的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另外11种车辆也不能上高速。《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履带车、铁轮车、电瓶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摩托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都不准驶入高速。同时还禁止了时速达不到70公里汽车的驶入。

  《条例》还规定:高速公路沿线的单位和居民应对所饲养的牲畜妥善看管,牲畜闯入了高速造成交通事故或高速路损坏的由饲养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新条例将在省人大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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