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谁来“维”工会主席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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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2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三环相模公司工会主席唐小东因向企业提出,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上缴社会保险的维权要求,被三环相模公司以唐小东担任总务部经理期间未尽义务等原因,解除了总务部经理一职。此事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海淀区工会明确表示反对三环相模的处理决定。据悉,唐小东已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向市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北京市总工会领导表示:“对唐小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 北京三环相模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钕铁硼永磁体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在该公司对工会主席作出错误处理之前,南京也有4名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利益而被炒,相似的是,南京最典型的两起工会主席被炒事件也都是发生在外资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队伍大量增加。北京市“首位被炒工会主席”一事实际上反映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何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和工会干部的问题。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把工会主席“严重失职”的认定权交给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如果法律不能有效保障私企工会主席的权力,那么不仅会造成非公企业老板独裁,而且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干部就只能服服帖帖地跟着老板走,这显然有悖于《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立法宗旨。 如果一个工会主席因替职工说话而丢了工作,法律又没有渠道帮他维权,工会主席就很容易蜕变成老板的随从。目前在一些合资或私营企业里,本应该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已经名存实亡,有的工会主席甚至已经成了老板的附属。既然工会主席唯老板是听,工会组织也就彻底丧失了在企业里的作用,更谈不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其结果一方面损伤了工会组织在职工眼中的威信,另一方面,也只会纵容一些合资企业和私营业主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柳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