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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村民枪杀国家I级保护动物坡鹿入狱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28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1月4日电(梁振君吉进宁)就被告人吉亚南、吉永进共同非法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用火药枪射杀国家I级保护动物坡鹿一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两名杀害坡鹿的凶手被判各入狱5年。

  被告人吉亚南和吉永进均为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新宁坡村人。2004年3月23日夜,两人合伙拿着一支长管火药枪、一把砍山刀和一支手电筒,偷偷潜入大田坡鹿自然保护区,并于次日凌晨枪杀了一只坡鹿。在他们将坡鹿抬回到半路时,被保护区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吉亚南、吉永进共同非法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枪杀国家I级保护动物坡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另外,吉亚南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一支长管火药枪及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法院据此数罪并罚,吉亚南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吉永进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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