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0名监督员全程监控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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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44 人民网 |
长沙市纪委、监察局昨日出台《长沙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市纪委还将聘请3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组成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实行监督员管理,这在全省还是首例。 曾查处过相关案件 《办法》主要适用于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含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投标。同时,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督员的管理,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之所以出台这一《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防止在招投标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长沙市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胡维龙介绍,长沙市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在节约资金、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全面铺开,在具体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市纪委曾在这方面查处过相关的案件。 “某单位在组织招投标时,明确禁止外地企业参与竞标,这种地方保护行为是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市纪委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胡维龙说。 市本级招标监督员须到场 据长沙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秦跃平介绍,这30名监督员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代表组成,每位监督员聘用期为2年。 按照该《办法》,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必须在招投标监督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监督员可以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所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来说,每一项政府采购项目在开评标前一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把项目的有关情况报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前半天随机抽出参加该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员。每个项目必须安排1至2名监督员参与监督。 工作不合格取消监督员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监督员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参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配合招投标人检查投标单位资质和入场人员的代表资格;配合查验投标书的密封状况,监督开标的过程;监督评标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维护招投标现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纪律,并有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职责。 监督员由市监察局统一管理,市监察局负责对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对监督员的投诉和回避申请,也将由市监察局一并受理。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将对监督员进行考核。对违反监督员工作职责的监督员,将视为工作不合格,取消其监督员资格。对因工作调动或本人要求等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监督员工作的,将及时调整补充。”胡维龙介绍说。 本报记者 邹爱华 实习生 王 觅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