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举报假冒食品生产最高奖励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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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58 人民网 |
广州制定有关奖励办法,昨起试行,最高奖励30万元 将假冒伪劣食品驱逐出市场,广州市近日已制定出对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办法并于昨日起试行。按奖励办法,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 五类行为获奖励 据悉,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或传真等方式,向质监部门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制假手段、违法事实等实际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尽可能协助调查。 举报以下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奖励范围: 一是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二是生产、加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三是生产、加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四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 五是以非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举报分三个等级 该办法还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可直接协助现场查处,举报情况与查处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于一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处,举报情况与查处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于二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是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举报情况与查处事实大致相符的,属于三级举报。 最高奖励30万元 根据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的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是:对难以计算货值或货值1万元以下的案件,如果是属于查处的加工、加工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每个600元、500元、400元给予奖励。 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悉,市质监局将在查处案件结束后15天内,由案件承办机构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前来领取奖励。 今年查处假冒名优案件151宗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召开的打假保优相关会议上获悉:今年,广州质监部门已查处涉及假冒名优产品的案件151宗,涉案货值300多万元。市质监部门今后将和名优企业联手培训协管员,增强打假保优力量。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