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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嫖娼之事不宜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9 人民网

  杨涛

  日前,知名经济学家、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陆德明因嫖娼辞去院长职务。消息一透露出来,国内许多报纸马上进行转载。网上也是评论如潮,一些网友从道德上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但也有相当多的网友对该教授表示同情,认为这只是他个人私德问题,不应对其进行过于严厉的处罚。

  嫖娼在我们国家为道德所不容,也为法律所禁止,陆身为知名经济学家、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其嫖娼要接受处罚,辞去院长职务是应该的。

  但问题是,媒体对该教授嫖娼进行曝光、穷追猛打的做法却不足可取,甚至涉嫌侵犯其隐私权。因为根据媒体报道,学校早就对陆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再从事教学活动,但可从事科研活动;取消其教授资格3年。此后,陆提出辞去经济学院院长一职,现任代院长也于9月初上任。对这样一个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事情,媒体为什么要在时隔几个月后重揭人家伤疤?

  嫖娼虽然违法,但是这种违法行为既然受到了法律制裁,并且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利益并没有多大危害,仅仅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本质上是私德问题。因而,因嫖娼受处罚可以说是一个人的隐私,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公布。因为,这种隐私的披露,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可能比受到法律处罚严重得多。

  因而,媒体对于嫖娼事件的曝光,只能在其行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舆论监督才能进行。比如说官员,其行为经常与公共利益有关,对其私德也要进行曝光,以督促其勤勉为官。并且官员还可能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阻挠对其嫖娼的处理,媒体为了公共利益和民众的知情权进行曝光,就显得相当有必要了。如广东河源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因嫖娼而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对这类事情媒体就有权进行曝光。

  诚然,陆德明是知名经济学家、名校经济学院院长,也算是个公众人物,但其行使的权力毕竟不能等同于官员行使公权力,因而媒体是不宜将其嫖娼隐私进行曝光的。更为重要的是,该教授在嫖娼事件发生后,学校已经对其作出严厉处罚,本人亦引“羞”辞去经济学院院长一职。这时,媒体已无进行舆论监督以防止其利用权力逃避处罚的必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讲不通的,因为公众的知情权只能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知情,满足公众猎奇心理是不能叫知情权的。媒体如果要让其他人引以为戒,起到教育作用,完全可以隐去其姓名、学校,作出技术性处理后公布,让大家从这类事件中汲取教训。

  嫖娼尽管违反道德、法律,但总体上还是属于私德问题,并且这种私德是与学术无关的,希望媒体和大众多几分宽容,让他有一个安静的空间,在今后的学术道路上一路走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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