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违规操作受伤工伤还是自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孙晓岚 洪丽霞汪权)原集美鑫永达塑料厂工人杨某在工作中被机台压伤,劳动部门说是工伤,用人单位却说是自残。近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集美人劳局的工伤认定。

  2003年12月10日5时左右,杨某在操作注塑机台时,右手掌被机台压伤。2003年12月26日,经集美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鉴定,杨某属工伤。鑫永达塑料制品厂于2004年2月25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做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书。该厂负责人杨某达遂以“杨姓工人故意违规操作,负伤系自残引起”为由,不服集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的证据仅能证明杨某有严重违规操作机台的情形,但无法举证证明其受伤与自残之间存在必然的、惟一的因果关系,人劳局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因此,维持集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鑫永达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系在上班的时间、地点从事指定工作中受伤,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原告认为其系自残,未能相应举证,为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厦门晚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