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对公务用车实行“四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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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40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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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纠正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11月2日,江州区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对公务用车实行“四不”管理: 江州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用、占用企业、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小汽车;不准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公车私用;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钓鱼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并一律按规定收费。对采取调换、遮盖、伪造车牌等手段公车私用或逃避检查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岑时坚)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