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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人流时丈夫有外遇 要求“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5:2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4日消息:33岁的顾小姐患上精神抑郁症有一年了,病因是老公有了外遇。顾小姐身心备受折磨,她不愿意就这样满足丈夫的离婚要求,她希望由第三者引起的精神损害能有个赔偿说法。

  先生离家出走

  顾小姐和丈夫都是江苏人,2000年时一起到上海浦东一家装潢公司打工,可顾小姐的丈夫突然发生了外遇,对方就是同一单位的设计师。

  去年10月,顾小姐刚做完流产手术,从上海回老家休养20天后回到上海,丈夫突然对她说:我在外面有花头了,你说怎么办?顾小姐很惊讶,但平静地说:那就改了吧。但是做业务员的丈夫去年年底离家出走了,并且和设计师双双辞职。两人在外面租了房子,合开了公司。最近,顾小姐了解到丈夫还买了车。

  精神倍受折磨

  顾小姐说,一开始,脑子乱得厉害,等邻居发现她的时候,她一个人光着脚在小区内走,最后晕倒在地上。她在医院里昏迷了三四天,同事来看她,她都不认识。后来她多次到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而此前,她从未得过这样的病。

  记者看到顾小姐带来的一摞看病的门诊票据,都是精神科门诊,随身所带的3盒药包括“黛力新”,包装上写着治疗抑郁、虚弱神经衰弱、抑郁性神经官能症等。

  顾小姐称,自己是做财务工作的,她的头疼状态使她工作频繁出错,她只好在家修养。

  记者看到在医生今年10月9日开具的病假条上,仍然建议她休息一个月。但丈夫只来看过她四五次,给了500元钱。

  无法接受离婚

  虽然,丈夫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顾小姐不愿意。

  顾小姐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妻子在流产、妊娠期间,丈夫不能提出离婚。而她的丈夫显然违反了。每次她去丈夫的公司里找他,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上海飞骋律师事务所李延微律师称,目前婚内精神损失赔偿很罕见,而且是由于第三者关系产生的精神损害,其精神损害程度是比较难确定,顾女士首先要证明自己的精神伤害确实是由于对方所导致,而且要有第三者和丈夫往来的具体证据。

  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引起的人身伤害可以裁定赔偿。婚姻内的关系更多还是一种道德层面的扶养关系,且夫妻财产归共同所有,赔偿的意义不是很大,夫妻之间索要赔偿在离婚时比较多。作者:晚报记者王凤梅

  (来源: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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