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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跨国公司拒建工会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6:05 人民网

  邓瑾

  全国人大的工会法执法大检查和舆论对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聚焦,使公众得以认真思考工会的含义和意义,思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法定基本职责必需的外部环境。就目前的情况看,工会组织所能提供的服务与职工的强烈需求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跨国公司拒绝工会?

  是否建立工会的问题让排名世界500强之首的沃尔玛再度被置于风口浪尖,和年中那次不同,这次沃尔玛并非“孤军作战”。

  10月2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记者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在这篇报道中,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知名跨国公司被公开点名。其中沃尔玛和柯达被重点提及,因为它们“长期抵制建立工会”。

  此后两周,众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

  报道中提及的执法检查是由全国人大于今年8、9月份组织实施的,这是工会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结束后,全国总工会表示将把长期不按中国法律建工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敦促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解决。

  到记者截稿时为止,在被点名的四家最具知名度的公司中,除了柯达公司有明确表态外,其他三家公司都表示正在研究,在近期一定会有一个说法(三星公司本周一收回了之前给记者的4点回复,称公司要再次讨论如何表态)。

  “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要拿这几家公司说这事。”一家被点名的跨国公司的公关总监私下对本报记者说。据她介绍,这几家公司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都是不错的,比如沃尔玛给店里的临时工都上保险,而在同类的国有企业中,很多正式职工都没能上保险。

  “成不成立工会和是不是维护员工权益是两回事。”她说,“很多外企都有自己的体系来保护员工的权益。”

  “而且,如果你跟老外说让他自己花钱养一个工会,那他完全不能理解。”

  柯达(中国)有限公司的回应是,由于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是否成立工会的决定权在员工而非公司管理层手中。柯达尊重员工成立工会的权利,从来没有反对过任何一家在华分支机构的员工成立工会。

  就此说法,记者走访了参与过《工会法》起草和修订工作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关怀教授。

  关怀认为,工会法的确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但工会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但是,“有的外企老板对工会采取排斥的态度,工人想组织也不敢组织,想参加也不敢参加,谁挑头(老板)就把谁搞掉。也就是说,职工有组建工会的愿望,但不能实现。”

  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关怀认为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外企有一个错误的心理,认为职工组织起来会对经营管理不利;二是部分企业觉得成立工会会增加企业成本;三是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招商引资而将职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一边。

  关怀分析说,全国人大之所以在夏秋之际组织工会法执法检查,就是因为这个法律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影响到了职工权益的保障。

  “全国人大把这个问题提得很高。”关怀说。

  《工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除此之外,《劳动法》第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

  2004年是全国总工会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这也是工会法执法大检查的背景之一。据专家介绍,在市场化不断深入,契约关系逐渐取代单位关系的新形势下,如何借助工会的力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稳定,是执政党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我们党现在是越来越重视,越来越提供(工会)发展的空间,而且社会对工会也给予越来越大的期待,工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好时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徐德明以自己近期的工作举例说,河北、河南、福建等省的党委都非常重视工会工作,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曾对他说,“不重视工会工作,对党委来说就是自断其臂”。

  全总今年的计划是发展660万工会会员。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全总如往常一样把这些任务分解到各省级总工会,此外还决定对任务完成量前五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徐德明透露,按现在的速度,今年全年估计能发展1000多万工会会员。

  全总的建会原则是——“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这种雄心勃勃的目标不仅包括传统的国企职工,也包括改制中和改制后的原国企职工、农民工,以及外资、民营甚至家庭小企业的员工。全总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首先强调的就是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

  全总的努力反映了它试图跟上这个社会正在发生的深刻的劳资关系变化——非公企业已经超过国有企业成为创造财富和吸纳就业的主体。

  截至2003年底,工会会员总数超过1.2亿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90.6万个。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约2.5亿职工,其中约1亿是农民工,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9月底透露的数字,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只有32.7%。

  基层工会的困惑

  为了了解一线工会干部如何在非公企业中发展会员、组建工会,记者于10月29日找到了河北省沧州市总工会。2004年年初,沧州市委就以“一号文”的形式下达了工会建设年的各项任务,那里的工会工作当属环境宽松。

  沧州市总工会一位负责在外企和新建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对记者说,她这一级的工会主要是为下一级的工会提供政策指导,“下去真的不多”。她告诉记者,参与建设工会的主要是县一级的工会干部。

  在她的推荐下,记者联系到了曾获得过表彰的沧县总工会。

  今年分配给沧县总工会的任务是发展5000位工会会员。该县工会的一位干部刘涛(化名)对记者说,完成这个任务没有问题,但作为一名亲自上企业去发展组织和会员的一线工会人员,他有很多困惑。

  他最大的困惑就是《工会法》没有强制性。“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对我说,《工会法》都说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你凭嘛强制我们自己建?”刘涛说,面对这样的质疑,他很难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到让他腰杆挺直的条款来。

  据刘涛介绍,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很难办到的,“基本上都是县领导或乡领导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才能成功。”他说起沧县有几家韩国独资企业,是在“县里协调、乡政府发红头文件”,再加上县工会的一起努力,才建起了企业工会。

  但是,建立工会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工会要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每当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法定的基本职责,工会就感到处处掣肘。

  《工会法》规定了该法的执法主体是政府或有关部门,但如果有违反职工权益的事发生,各有关部门实际上作为不够。刘涛的感觉是,“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些地方考虑前者的时候居多”。

  工会的工作有时甚至得不到工人的理解。一件让刘涛记忆犹新的事情是,韩国企业中招有童工,当刘涛去做工作的时候,这些不满16岁的孩子们对他说:“人家要我就不错了!”

  在当地人眼里,外国人到中国来建厂,不就是看中中国便宜的劳动力吗?所以自然卫生安全条件要差一些,加班也要多一些。

  对于最低工资保障这一块,企业能通过“计件工资”很轻松地绕过去。“如果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你对加班啊、最低工资啊、是不是强迫劳动等,就很难判断了。”刘涛说。

  各级工会还有一个最尴尬的问题,就是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企业交纳的工会经费。工会法规定,成立了工会的企业或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据统计,2002年全国工会经费平均收缴率只有41.9%,2003年又降至34.8%,相当一部分县级工会工作经费难以解决,有的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无法保证。

  刘涛所在的沧县工会工资还算有保障。但据他介绍,沧州17个县中有1/3的工会干部开不出工资,所以总体而言,“工会没权没势,还要尽说好话,有能耐的人都不会在这干。”

  他对《工会法》的总结是:“可操作性不强,惩罚力度不够。”

  这一点全国人大已经看在眼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10月底指出,“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工会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定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对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进行调研论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工会法中出现的需要明确的问题,适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除了立法层面,工会自身的改革对工会能否适应时代要求同样至关重要。事实上199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工会的改革和转型。此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工会的身份很难清楚界定。辅助性的行政管理机构、后勤服务部门、政府对企业实施领导的中介组织、辅助组织,多重角色兼而有之。

  工会专家王立成认为,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工会法修正案是1994年以来工会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这个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而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工会理论和实践探索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2003年9月22日—26日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再次肯定了维权对于工会的根本意义,强调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王立成认为,中国工会在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共识,并且也在为实践这些理论而努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工会的改革和转型仍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中国工会无论在组织体制、运作机制上都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协调的问题,中国工会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职工对工会的强烈需求和工会所能提供的有效服务之间的矛盾。

  关怀教授也指出,这次工会法大检查中也对工会自身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就是在新的劳资关系下,工会怎样能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

  而在全总副主席徐德明看来,“工会要发挥好作用,选好工会主席是关键。”他说:“我们的工会是和谐型的、建设型的,不是对抗性的、斗争性的。怎么通过和谐型的、建设型的方式达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双赢,这就对工会主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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