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赡养纠纷法庭外和解率逐年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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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7:49 新华网 |
近年来,天津农村赡养纠纷庭外和解率逐年增高,判决少、和解多成赡养纠纷解决新特点。 孝敬父母是最起码的做人标准,赡养父母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最近结案的10起赡养纠纷中,经法官调解得到庭外和解的8件,判决的只有2件。调解解决的比去年增加了10%。在这些案件中,赡养人大都知晓自己的赡养义务,由于家庭成员积怨和矛盾引发,许多赡养纠纷不用进入审判程序,司法人员抓住主要矛盾说服调解,当事人很快就会在庭外和解。 84岁的张奶奶家住该区城关镇。老人轮流到女儿和儿子家生活。前不久,女儿家装修,晚接了老人几天,姐弟之间发生争吵。兄弟搬家后不知去向。女儿一气之下将兄弟告上法庭。法院通过了解得知,老人的儿子患脑血栓;女儿早年丧夫,自己身体不好。双方都希望对方能多照顾照顾老人。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法院提出由双方出资让老人进养老院生活。通过法庭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出资把老人送到一家托老所寄养,既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又化解了矛盾。 据宝坻区人民法院民庭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民事案件中,赡养纠纷案件性质比较特殊,审理程序简单,但执行起来比较难。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多宣传讲解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方针,让双方当事人尽量在法庭外和解,消除彼此的矛盾。这样,赡养案件在执行起来就比较顺利了。现在的老人和子女的法律意识都比较强,在法庭上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等现象越来越少见了。这就给调解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先决条件,只要针对实际情况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工作,这些赡养案件大多都能庭外和解。(完)(李智)(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