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就是对腐败最好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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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22:10 人民网 |
网友:廖祖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日前在中央党校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时强调,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注重有效预防腐败,从源头上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怎样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窃以为坚决的惩治就是对腐败最好的预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前者遭殃,后者掂量。只要惩治腐败确实做到了坚决,滋生腐败的土壤不说荡然无存,也必将是锥尖之地。而我们眼下对腐败的惩治,还远远谈不上坚决。 法律对腐败的惩治不免有些手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10万以上,尚有活命的机会,这本已值得商榷,再来个语焉不详的“情节特别严重”,就更是有得“自由裁量”。贪污了500万元以上,还有落马的贪官鲜活地在世,如此惩治,坚决何在? 抢劫犯抢个几万元,就可能被判死刑;贪污犯贪污的数额达到了数百万元,仍可从容地呼吸——这样的法律,我看不懂,相信许多人也同样看不懂。巨贪们对社会的危害,猛于抢劫犯,也猛于豺狼虎豹,抢劫犯危害的或只是单个的生命,而巨贪危害的却是一方,是集体,是国家,是千千万万的人民!两相比较,惩治腐败,坚决何在? 法律对腐败者不失温柔,有些地方的组织对腐败分子的处理,也同样是和风细雨。广东惠州原公安局长吴华立赴澳赌博、违规签证、收受贿赂,已经东窗事发了,有关部门在宣读和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还在对其迭声喊着“同志”:《关于提请审议免去吴华立同志职务的说明》、《关于吴华立同志免职的通知》、《关于吴华立同志党内免职的通知》。吴华立为中饱私囊,不惜利用职权为惠州至香港的非法性交易开辟肮脏的通道,促成内地女青年赴港卖淫,腐败、龌龊至此,还“同”的哪门子“志”?这等惩治腐败的态度,坚决何在? 绥化巨贪马德被揪出之后,涉案官员达260余人。新一届市委对已经查实的腐败分子实行抓大放小、宽严相济、“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政策,如此惩治,又坚决何在? 惩治腐败,如果只是“坚决”到了上述的程度,那么就是再“坚决”千年,腐败的土壤也依然还会是大片的存在。把法律条文制定得明白无误,并严厉到确能震慑腐败,凡触及腐败,就按律行事,贪官污吏自会望而生畏。而组织对腐败分子的处理,也决不能温文尔雅,更不能自定条规,凌驾于法律之上。态度决定一切,惩治腐败没有一个坚决而又一贯的态度,即便花样百出,对腐败也无从预防。 猛汉一夫当关,对来犯之敌悉数斩落马下,这般凶猛的姿态,就是对蠢蠢欲动者最好的预防。倘使这个猛汉存的是妇人之仁,一再强调,反复念经,他能预防千军万马从他的躯体上踏过吗?惩治腐败何时坚决到了手起刀落,强有力的预防效果何时也就产生了。坚决的惩治,就是对腐败最好的预防! 新闻链接: 吴官正:既要坚决惩治腐败 又要注重预防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