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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村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1:1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海口11月4日电 记者吴刚报道: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口市委、市政府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海口市政府颁发的《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农村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据了解,目前国家民政部正在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进行试点。海口市在经济实力不是很强,财政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今后每年将安排1300万元以上作为农村低保专项资金。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与海口市2000年起实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定量救济)相比,有5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覆盖面扩大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预计将从原来的777人增加到3万人左右。二是保障资金投入从每年仅20多万元提高到1300万元以上,是原来的51倍。三是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3元,今后还将逐步提高。四是低保工作机构健全了。原来市、区都没有低保工作机构,今后市、区都要设立低保中心,镇(街道)也要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五是管理更加规范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严明的法规依据、严密的操作程序、专项的资金投入,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更加规范。

  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王富玉答记者问时说,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缩小贫富差距,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的矛盾,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此外,海口市委、市政府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帮扶措施,解决农村特困户生活、住房、医疗、子女上学、养老等“五难”问题。

  《华南新闻》 (2004年11月05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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