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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检法司联合通告 月底前投案自首给予宽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09 新华网

  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在2004年11月30日24时前投案自首的给予宽大处理。

  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百日会战”正在全面展开,这是省委、省政府严打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为了挽救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发出这一通告。

  通告中说,凡是作案后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逃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的,自首后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逃跑的,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返回原监管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缉捕归案,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通告中还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对提供重要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将给予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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