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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拍书是否算“窃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42 人民网

  据新华社电为获取更多知识,不少囊中羞涩的读者选择在图书馆、书店里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图书这一新的“窃书”方式开始悄然在长沙流行。社会各界对应否制止这种被称为“环保型窃取知识”的作法众说纷纭。

  在长沙市定王台书城,记者看到一名学生模样的女孩捧着一本厚厚的书籍坐在角落里,翻动书页用数码相机进行翻拍。这位姓陈的同学告诉记者,现在信息技术升级换代太快了,图书馆书籍的更新步伐又太慢,但为了一本书中的某个章节动辄须花几十上百元将书买下来,经济上无法承受。

  而书商对此现象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书店是卖书的,必须追求利润。而现在,学生只要配一张大容量的储存卡,即便是《牛津字典》、《辞海》这样的“大砖头”都能拍走,这肯定会影响书店的生意。

  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果读者只是把摘抄、拍摄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则读者的行为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需注明出处;如读者扩大使用范围,比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0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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