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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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51 人民网 |
王岩 本报记者报道在我国信息网络业蓬勃发展之时,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在2001年就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条例出台之前,为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 为使该办法更具科学性,昨天,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又在京联合举行了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办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著作权人在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后,可以以通知的形式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送通知,同时,如侵权行为不能得到认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向著作权人发送通知等等一系列在网络环境下的反盗版措施,据悉,《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