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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逃犯罪人员11月底前投案自首可获宽大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5日电昨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在2004年11月30日24时前投案自首的给予宽大处理。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通告中说,凡是作案后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逃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的,自首后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逃跑的,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返回原监管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缉捕归案,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栗占勇、刘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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