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收费不公示 家长学生可拒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11 人民网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3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家长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通知要求,凡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学校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均应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必须经过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不得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