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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漫笔:淮河治污考验执政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15 人民网

  刘毅

  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沿淮四省纷纷出台了全面推进淮河治污、确保治污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这对淮河两岸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无疑是一个福音。不过,要把这些承诺和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对沿淮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淮河流域总体上处于经济落后地区,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如何实现“双赢”,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不可否认,一些地方“重GDP轻COD(衡量水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市级环保部门目前还承担着一年3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并列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执政能力要“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青山绿水为代价。加强淮河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这对进一步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有着重要启示意义。水是生命之源,淮河干流及支流是流域1.68亿群众的母亲河,水质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水资源匮乏及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扎扎实实做好污染治理,才能维护好淮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还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正是淮河流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个别地方还存在干预环境执法、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利用各种土政策为环境违法企业撑起“保护伞”,对污染反弹放任自流。有的地方把一个月里大部分时间定为“企业清净日”,有的地方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限制环保部门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只有各级政府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才能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创造良好氛围,使千里淮河长治久安。

  最近几个月,淮河流域各级政府加大治污力度,在十年治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淮河干流及部分支流近期水质进一步改善。这表明,我们有充分执政能力推进并解决水污染防治这一世界性的难题。而且在应对这一巨大挑战的进程中,沿淮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历练和增强。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们期盼,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牢固树立,随着淮河流域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不断增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淮河两岸群众盼望水更清,水质更好的愿望早日成为现实。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04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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