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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我不服,我没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27 人民网

  新华社长沙11月4日专电(记者易红)1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正式启用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传闻中的私家车和营运车辆免赔额制度正式在新条款中明确,再度引起车主们的广泛关注。接受采访的消费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示了对这一条款的不满,而更多的是一种无可奈何。

  “这绝对是霸王条款!”在长沙某媒体供职的谭先生,一说起这件事就有情绪,“像我们买车基本就是上下班用,道路本来就拥挤,又是高峰时期,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但一般也不会太厉害。好,这一改,500元以下都不理赔,那我还上保险干什么?”至于增保附加险,享受5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谭先生认为:“这就是变相涨价嘛!”

  蒋先生2年前拥有了自己的爱车,一直是人保客户。他表示,从感情上讲,肯定无法接受这样的条款。“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既然消费者100%付了保费,保险公司就该100%理赔。”他认为,人保公司要改变目前经营不佳的状况,应该在治理管理混乱上下功夫,“不应该把管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蒋先生同时表示,尽管不满,可能也不会改投别的保险公司,“一年保费也就是3000多元钱,费太多心思去想不划算。再说,别的公司肯定也会有动作的。”

  当地媒体称,平安保险长沙分公司也将于近期调整车险费率。据了解,这两家公司目前占据了湖南车险市场80%的分额。

  “小摩擦不理赔还是可以的。”与大多数采访对象不同,在长沙某银行担任高管人员的王先生首先投了赞成票。“省得有的人想反正有保险公司负责,乱开乱抢,这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让大家都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过,他同时认为,“超过500元的赔案,只赔超额部分”不合理,免赔的标准定得也偏高了些,“对一般家庭而言,500元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定在300元比较合适。”

  这一费率的调整针对的另一类对象是营运车辆,记者随机采访了开夏利出租的乌师傅,他从湖南偏远的道县农村来到长沙已经5年时间了,从记者这儿一听说这个“新政策”就有些急了:“啊?!怎么会这样啊?”他告诉记者,以前发生小摩擦要赔钱,两三百块的都是自己掏了,因为出租公司嫌理赔麻烦;但要赔偿四五百的,公司就会出面找保险公司理赔。“不过,又有什么办法呢?人家都定下来了。只能自己多小心了。唉,这出租真是越来越难开了。”乌师傅搓着双手直对记者摇头。

  “小额车险免赔”会不会给交警部门处理交通纠纷带来新问题?湖南省交警总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联系较多,“不便发表评论。”他认为,调整费率是保险公司的企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由监管部门负责;“至于是否合理,需要经过市场检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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