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也得算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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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29 人民网 |
慕毅飞 新闻主体:因“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民营企业家程万曙为原国家教委和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加工的百万份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废纸。8年讨债未果之后,程万曙把教育部和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诉上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款及利息1671万余元。 看了这则新闻,让人不由得想对现如今的改名成风现象说上几句。 按理说,有的部门撤了、扩了、并了,这名不能不跟着改,但有些名就改得匪夷所思。譬如笔者所在的市,“劳动人事局”改成了“人事劳动局”,这名改得有什么必要?面对部下的质疑,一位部门领导不无调侃地答道:机构改革得有人领导,“劳动人事局”是不能撤的;可“劳动人事局”总得在机构改革中带个头吧?那就把“劳动人事局”改为“人事劳动局”。话是可以说说笑笑就过去的,可改名后局里的印章、信笺、信封、票据、表格……肯定都得花钱去换新的。 起初教育部改名为教委时,据说是为了加强协调功能;那么,再改回教育部,是不是因为不需要协调功能了呢?怕是没有这个说法。专科学校改名叫学院,学院改名叫大学……改着改着,突然叫停。那么既然可以叫停,当初是否就可以不改?在这改来改去之间,不知会损失掉多少个1671万元。再如撤乡建镇,撤县建市,也是改个名,但从筹备、申报到庆典,花的钱可就海了去了。而且这一改,所有单位的名称都得跟着改,那又会是多少个1671万元呢?天知道。 人心思变的改革年代,人们并不怕改,但别让百姓觉得“知县大老爷还是原官,不过改称了什么”;更不能改来改去,连个成本都不算。即使该改,也该有个过渡期,允许把印好了的东西用完,给纳税人省点钱! 《京华时报》(2004年11月05日第A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