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开颅戒毒术是对生命伦理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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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中国观察之张田勘专栏 近日,国家卫生部和广东省卫生厅对国内一些医院进行开颅戒毒手术紧急叫停。对这一行政干预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是支持卫生部的决定,理由和卫生部叫停开颅戒毒手术的理由差不多,因为这类手术的安全性尚得不到保证,比如很多人做完手术后性欲下降,有些人还因此对周围的人、事漠不关心,而且还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出于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责,应当暂停这类手术。 与此相反,也有对这个叫停持反对意见的,理由是一些医院进行的这类手术并没有得到国家的资助,完全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同时也认为目前的各种戒毒方式都不彻底,只有手术是比较有效的“根治法”。 显然,更多的人是支持卫生部的叫停决定的,而反对卫生部决定的医院和个人大多与这种手术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即使不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卫生部的叫停开颅手术也有充分的理由,因为这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而生命伦理学的核心是,生命和健康重于一切。 国际上涉及生命科学的生命伦理学有几个原则:一是行善原则,即科学要造福人类,增进人类的健康与幸福;二是自主原则,即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尊重实验对象,在实验前必须取得他们自愿和自主的同意,而且必须要有书面的同意;三是不伤害原则,无论是一种研究还是一种治疗都不能对实验人群、实验者和他人造成伤害;四是公正原则,而公正的内容包括资源分配、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显然,从上述生命伦理的诸多要素来看,第三条不伤害原则是卫生部叫停开颅戒毒手术的重要依据,这个依据不仅仅是在对待开颅戒毒手术上,在对待其他生命科学相关的实验、治疗上同样适用。例如,新药的研发实验,基因疗法实验,连头和连体双胞胎的分离手术等等。而从“生命重于一切”的伦理原则来看,用没用国家的钱或是自己的技术还是他人的技术,都显得微不足道,也不能与“生命和健康重于一切”相抗衡。 另一方面,生命伦理的另一个原则是选取利益的最大化,即两害相权取其轻。反过来表示便是,两利相衡择其大。反对卫生部停止开颅手术的意见也是在权衡轻重,他们认为在所有方式对吸毒者戒毒都不能完全管用的情况下,开颅手术是最值得一试的方法,因为它有可能彻底根除吸毒者的毒瘾。但是,如果把根除一个人的毒瘾与其生命、生命质量和健康相权衡,后者同样是占第一位的。开颅手术的最大隐患在于,对于患者的生命质量和生命没有保证。所以,即使从“取大利选小害”的实际利益来讲,停止开颅戒毒手术也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卫生部叫停开颅戒毒手术还与基因治疗一个伦理原则相似,即“优后原则”——一种疾病只有在试用了各种治疗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基因疗法。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病人,尊重生命。 1999年9月美国费城18岁的盖辛格因患一种遗传性疾病,在该市的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疗法研究所接受基因疗法实验治疗后,不幸身亡。事后,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委托下属的重组DNA顾问委员会调查原因,发现本来盖辛格依靠非基因疗法药物和特殊的饮食,已经控制了其遗传病的恶化,但他知道有基因疗法后自愿要求进行这种疗法的实验,以便帮助患有同样疾病的人。对此研究人员没有坚持基因疗法的“优后原则”,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 鉴于这种情况,FDA在2000年发出的第一个禁令,便是暂时禁止使用基因疗法进行医疗实验和医治病人。这个禁令与现在卫生部禁止开颅戒毒手术的理由基本一样。这表明无论中外,都不允许对人的生命和生命质量不负责任的事件再次发生。 卫生部叫停开颅戒毒手术与基因疗法的优后原则的一致性还在于,在开颅手术之外,还有很多同样有效但并不危及生命的戒毒方法。即使这样的方法彻底戒掉毒瘾的比例较低,也比拿一个人的生命质量和健康,甚至生命去冒险要理智得多、合理得多,更何况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终有一天科研人员会发现一种既能安全保证生命质量,又有效的戒毒方法。 本期专栏作者介绍 易宪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张田勘:《百科知识》副主编 薛涌:本报驻美特约评论员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