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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昨日重申 不得向新生收取体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金辰 钟洁)近年来,每当新学年开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向报到新生收取体检费的事情时有发生,学生和家长对此反映颇多。省物价局昨日重申,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省物价局表示,教育收费的立项权在省政府,省政府未批准设立“体检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公办高等院校(含公办成人高校)一律不得向报到新生和在校生收取体检费,也不得强制学生自费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变相增加学生的负担。对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院校(含民办成人高校)学生体检发生的体检费应从所收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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