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女河北霸州受辱自杀案判决 施恶老板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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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4 新华网 |
昨日(4日),就四川女孩李海霞霸州受辱自杀一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霸州作出一审判决:李海霞的老板赵艳兵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李海霞家属经济损失1994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艳兵于7月18日22时许,在其工厂办公室内将李海霞强奸。事后李海霞服农药自杀,被告人发现后对其进行救治并将其送至医院。7月22日,被告人到公安部门自首。7月24日,李海霞在北京因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良辉各项经济损失共19947元。 手捧一审判决书,李海霞的父母李良辉夫妇百感交集。他们告诉记者,终于为女儿讨回了公道,他们对判决刑事部分基本满意,但提出的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未获支持,他们将提起上诉。女儿讨还了公道,作为外乡人,他们对各界给予的关注表示感谢。(记者庞永力、程建辉)(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