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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7 新华网

  11月4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建立了甘肃省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该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制度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的主要职责。该制度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向省公安厅通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假单位、人员名单、基本犯罪事实;二、督导各市(州)药监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工作,符合国务院令(第310号)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汇总掌握全省移送案件的情况;三、主动出击,深入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公安部门;四、指导协调有关药品检验机构对重大案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及时检验鉴定,提供证据支持。省公安厅主要职责:一、指导、协调省内公安部门做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重大案件的侦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二、指导、督促省内公安部门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指导省内公安部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拒绝、阻碍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及时查处;四、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领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分析全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形势,总结和部署打假工作。(记者李小琴见习记者刘宇玮)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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