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昨出台“国内游合同范本”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被一一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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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定于12月1日在全市推行。新范本中对旅游购物次数、实际游览时间、拼团改行程等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了规定。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也在这一范本中被一一修正。 消费者应主动要求签规范合同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说,该合同范本还将在实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今后消费者在选择出游时应主动要求与旅行社签订这种规范合同,以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变更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举手” 新出台的《国内游合同范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的同时,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实际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旅游者监督合同的履行;旅游团变更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举手”;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按解除合同或转至其他旅行社等方式解决,而且,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上述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旅游者不得随便拒绝登机 事实上,旅行社也对合同示范文本“叫好”。北京春秋国旅总经理杨洋告诉记者:旅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对游客也有约束,“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这一条款也是为减少我们和游客双方的损失”。(《北京娱乐信报》供稿)(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