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41 人民网 |
昨天(11月4日),《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定于12月1日在全市推行。新范本中对旅游购物次数、实际游览时间、拼团改行程等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了规定。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也在这一范本中被一一终结。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说,该合同范本还将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 关于投诉热点解决方案 游览时间购物次数须限定 范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应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未达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范本还规定,双方应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 游客不得以拒登车相要挟 范本规定,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拼团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 范本中也对拼团作出了规定,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但必须在出发前经消费者书面同意。 范本就容易引发歧义的“行程时间”作出定义,今后将以自然日(0:00—24:00)为依据。范本还规定,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负责接待的当地合作方)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 关于废除“霸王条款” 旅行社及时善后也要赔 不公平条款: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甲方(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范本条款: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应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变更行程须多数团员同意 不公平条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范本条款: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人数不够退团消费者不担责 不公平条款:“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至80%的赔偿金。” 范本规定,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如旅游者退团,旅行社应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解约时双方赔偿责任对等 不公平条款:“甲方(消费者)因故申请取消原订旅游计划,乙方(经营者)可按下列情况处理,……48小时内至24小时之前,收取全款30%的损失费”、“乙方因故取消原订旅游计划,……48小时内至24小时之前取消的应按全款10%赔偿甲方”。 范本规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都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代办证件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提前3日通知对方的,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马上就访 旅行社质疑有关拼团规定 昨天,有40多家旅行社代表参加了发布会。他们大多数都表示支持新范本,但也对一些条款表示了异议。 关于旅行社拼团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的条款受到质疑。岷江之旅旅游有限公司市场销售经理高女士说,承接国内游业务时,一般由各家先接待报名,然后集中给几家旅行社去做。如实告知消费者,接待报名的旅行社就可能失去顾客。几位其他旅行社的负责人也表示,拼团实际上是整合资源的一种做法,欧美等地区都是这样做的。 北京商务旅行社总经理赵建华则建议范本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旅游安全条款有待细化 中青旅国内部总经理赵毅认为,合同范本中关于游客安全和意外事故处理的条款还可以再细化。他说,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多种多样,像这次北京游客云南坠湖事件就很复杂,以至于赔付陷入僵局,所以旅行社建议合同还可以把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得更周全,在有了更细致的规定之后,对旅行社和游客的利益保护和尽快解决问题都有好处。 市旅游局安全保卫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安全问题确实还可以细化,旅游局正准备与有关部门商量进行细化和完善。(王秋实杨珺)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