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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 孕妇死于宫外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5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顾建国)由于医院的疏忽大意,接受试管婴儿手术的唐女士,在妊娠期间因“宫外孕”出血性休克而死亡。死者丈夫和父母将复旦大学某附属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黄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77580元。

  2002年8月,唐女士在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后更名为博康生殖医学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同年11月18日,唐女士在计生所作B超检查诊断为:双胎,且可能是右侧孕囊宫角妊娠(宫外孕的一种)。医生即要求唐女士去复旦大学某附属医院作B超复查。接连两天,唐女士分别在复旦大学某附属医院和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进行B超复查,复查报告再次显示可能是右侧宫角妊娠。

  为防止宫角妊娠破裂,唐女士于11月23日进入复旦某附属医院特需病房。次日,该院医生对唐女士作B超检查后却认为:孕囊已向宫腔内生长,宫角妊娠可能小,即让唐女士出院回家。

  12月13日凌晨4时,唐女士下腹疼痛又至该医院就诊,医生还认为是妊娠正常反应,嘱其不要紧张。最终,悲剧发生了:唐女士回家后的当天深夜,腹痛加重,脸色苍白,家人又将其送至第一妇婴保健院就诊,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宫角妊娠。

  死者家属认为,某附属医院对唐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后,唐女士丈夫及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委托上海市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结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为此,原告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在法庭上,医院辩称:唐女士于11月26日B超显示,一胎位于右侧宫角妊娠,有向宫腔内生长的趋势,给予密切随访,不立即住院终止妊娠符合医学规范。患者于12月14日死亡,与院方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患者未按医嘱进行随访,患者发生出血直至昏迷再送医院有近4个小时,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女士在被告处就诊时,医生对多次B超显示的“宫角妊娠”的危害性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且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未给予其留院观察,违反产科症疗常规。另外,医院在管理上职责分工不明,各项记录不完整,规章制度执行不规范,加之法院对此案医学鉴定的确认,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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