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望有效整治城中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海珠区望有效整治城中村 “楼梯宽不少于1米”等规定操作难度大,考虑上报市政府折中处理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海宣)海珠区决定从前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全面规范出租屋管理”行动,其中规定所有出租屋楼梯宽要达1米。对此,基层执法人员表示执行比较困难。区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调查摸底,可能改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以期有效整治城中村。 规定操作难业主抵触大 目前,海珠区已抽调60名干部,成立4个工作队,计划用3个月左右时间在凤阳、瑞宝等地区开展行动。此次整改的主要对象是城中村的出租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小商铺。 瑞宝街综治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坦言,瑞宝街存在2000多个消防隐患,要在3个月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压力非常大,其中出租屋整治最为困难。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海珠区制定的《出租屋防火安全整治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出租屋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其中楼层在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应设有2座楼梯”,以及“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出口”,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出租屋的业主对此有抵触情绪,工作人员上门时往往紧闭大门拒绝检查。 将寻找各方可接受的方式 针对这种情况,海珠区区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出的整治标准是根据市政府规定制定的。他认为其中有一些条款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楼梯宽度不少于1米”这一条,可能很多出租屋都达不到。他表示,目前正在等待各个街道报上的数字,如果一半以上的出租屋存在楼梯不够宽的问题,海珠区可能会考虑上报市政府,采取其他折中的方式进行整改。“总之我们会尽量争取出租屋业主的支持,寻找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有效消除出租屋存在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