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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5日就今冬取暖费标准进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10 新华网

  今冬暖气费会不会涨价?涨多少?这个悬在市民嗓子眼的问题,今儿大伙儿要坐在一起议一议。

  今日上午9时,石市物价局将在燕春饭店就今冬取暖费的标准进行听证,届时将产生一个初步的方案。

  涨多少?市民心中七上八下

  综合有关媒体的信息分析发现,针对今年以来的多种因素影响,大部分供暖企业倾向于涨价,但是具体涨多少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数字。据悉,在10月19日召开的石市集中供热工作会议上,确定的今年采暖价格暂时按每月每平米4元收取。

  这一“暂时”,市民的心一下子悬了起来。

  涨多少?供热企业讳莫如深

  据悉,由于今年煤源紧缺,煤价高,尤其是优质低硫煤价格居高不下,供热成本大幅增加,而且,由于水价、煤价等不断上涨,一些供热企业当时制定供热价格所依据的煤价、水价、电价、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等各项价格构成要素与目前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供热企业大面积亏损已成定局,这些将可能拉动采暖价格。

  记者欲向有关供热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多数供热企业却讳莫如深,表示不便透露或称不太清楚,有个别只称“今年煤价涨的太多,按照老收费标准,公司亏损是肯定的”。

  真要涨?成本核算有无水分

  而作为一般的采暖户,则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受过经济学高等教育的张女士称,是涨是落不是关键,关键是供热企业的成本核算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么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有必要上调价格,否则大家也不会采暖受益。相反,如果成本里面有“水分”,那么这些“水分”转嫁到采暖居民身上是不合理的,如果再涨价,人们当然就有抵触情绪了。

  还有市民表示,今年的供暖费价格都是预收的,如果出台了新的收费标准,可能在费用的补退问题上操作起来有难度。

  取经:科学制定收费方法

  那么,外省市和省内其他城市的情况到底如何呢?据了解,天津将全面调整供热价格,居民住宅采暖费将由现行供热建筑面积每平米15.4元调整为20元,但阳台不再计入收费面积;济南市供热价格有所上调,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居民采暖价格每季度每平米由19.5元涨到22.2元,特困家庭仍按照19.5元收取,2005年1月1日前,居民仍按照19.5元执行;太原市目前尚未有调价消息,仍旧按照原来的标准,即每平米3.3元收取。在我省的张家口,供暖调价听证会拟将居民取暖价格由原来的每月每平米4.17元上调为4.73元;唐山市没有出台新办法前,今冬的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费用仍按原办法执行;保定市的居民采暖价格今年也有所上调。

  听证会=涨价会?

  10月20日,在刊发今冬供暖价格的稿件时,起了一个“策略”的题目《今冬暖气费暂时不涨价》。当时起题目的时候,曾有人主张把“暂时”两字去掉,但经验丰富的编辑还是保留了这两个字,虽然留了个小尾巴,但对不涨价的期望还是那么迫切。

  只过了半个月的时间,就听到又要召开暖气价格听证会的消息,心里不禁一凉,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凡是召开听证会要求涨价的,几乎没有遭到拒绝的。

  说实在的,今年的情况与往年不太一样:煤炭价格梗着脖子往上窜;因为污染,市委市政府加大了治理力度,要用好煤、低硫煤,虽然不知啥叫低硫煤,但却知道这东东比一般的煤要贵好几百块钱(一吨),人家供热的也是企业,也要利润,不能叫人家喝着西北风给你供热吧;再者,看看周边的一些城市,不是都涨了吗?涨价的理由企业会说出比我专业的多的词。

  让人不明白的是,涨价的听证会要怎么开?

  《南方周末》前一阵子有一篇文章对听证会的开法提出了质疑和建议,在此不妨罗列其中的一些观点:

  其一,必须进行公正完整的财务审计。在听证会召开前,对申请材料的财务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下称《办法》)中明文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并强调:“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其二,应当监督听证代表的遴选。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其三,听证会不该“听而不证”。《办法》中对价格决策听证是这样定义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会不是听意见会,听了就要证,不应该是听而不证;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听证是听取证据或依据,可以对形成决策的重要环节或重要因素形成意见,进行肯定或否定。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们就完全应该有权力通过投票的形式对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形成决议,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多数代表意见的,可以予以否决。”

  话说到这里,其实涨价不涨价倒成了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如果冷不丁地就开个会,随便找几个人就成了代表,企业提什么条件会后就照办,那开这个会干什么?!说这话不是说企业不能涨价,老百姓也不是不通情达理,但凡事得有个章法,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结果公正,即使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果程序公正了,人们也会没话说,但如果总是这么糊弄,即使结果是人们想要的,百姓也会猜测原因“是不是老天开眼了”,而不会把功劳算到有关部门的身上。(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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