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年底出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邱红杰)“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出通知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移除……”记者在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4日联合举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听证会上了解到,这一办法的出台可望赋予著作权人新的维权手段。 正在征求意见的这个办法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过著作权人的通知,仍不采取措施移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计划在年底前出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