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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必须正视“文件打架”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42 人民网

  朱慧松

  据《北京晨报》等媒体11月3日消息:卫生部在近日下发的《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中指出,要加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禁止宰杀、烹饪、销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病禽。同时,加强对饲养、贩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禽流感患病动物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监测。

  这一文件的下发,意味着人们不仅不能再吃果子狸了,连饲养、贩卖果子狸者都会受到密切监测———基本上给果子狸养殖者下达了“死缓”令。卫生部此时出台这项文件,除了防范非典卷土重来的考虑外,也是因为专家前不久认定果子狸是SARS冠状病毒的主要载体。

  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一个多月前的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新规定,指出国家将大力支持果子狸等可商业性经营利用的54种野生动物。而在专家在为果子狸“定罪”后,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植物管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并没有禁止果子狸的养殖,暂时我们也没有制订这方面政策的意向。”并强调:“那只是专家的一种说法,并没有获得官方论证,所以暂时不会有任何政策的变动或颁布。”

  试想,假若一位养殖户左手拿着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右手捧着国家卫生部的方案,眼望着辛辛苦苦养殖的果子狸,会是一种何等复杂而无奈的心情?一方面林业部门准养,而且要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卫生部门“杀无赦”。到底该听谁的,眼前这窝果子狸该咋办?

  政府两个部门的文件的确有“打架”之嫌,令群众无所适从。当然,不能片面指责哪个部门的文件不正确。因为林业局在出台文件时,或许专家还未确切掌握果子狸的“罪证”,因此可以大张旗鼓地鼓励农民饲养;而卫生部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果子狸下的封杀令。两者之间有个时间差,但这并不等于说不可协调或不能更好地处理。如林业部门在出台鼓励文件时应更慎重,多听取各方专家的意见;卫生部在下达封杀令前与其他部门沟通一下,林业部门再及时出台新规,对养殖户作出弥补。如:对果子狸的商用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能养,鼓励养殖户坚定信心;不能养,亡羊补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尽量将养殖户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再如,引导其转向养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扶持等。

  其实“文件打架”早已司空见惯。或是部门和部门之间文件“打架”,或是上级要求和下级规定“打架”。然而出现“文件打架”现象后,各部门不是尽快协调,及早解决,却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和面子而固执己见。这就苦了老百姓,真不知该听谁的,折腾来、折腾去,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到最后,连自己的损失也不知该向谁讨个说法。因此,希望“果子狸事件”能再次给有关部门敲响警钟——群众利益才是最高利益。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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