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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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52 新华网 | ||||||||
如果某位受到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的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福建师范大学改变了过去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单方面做法。昨日成立的福建师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学籍处理的申诉,行使复查和仲裁等职能。
按照相关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有权提出申诉,这些学生受处分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供申诉或听证的书面材料。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所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违纪事件的复查、组织听证会,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同时要向申诉人宣布对申诉的处理结果。如果处理结果与原学校处理不一致,委员会还须将申诉处理决定报校分管领导同意或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向申诉人宣布。 福建师大学生处处长潘玉腾认为,学校应依据法律有关基本程序和规范管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建立给学生、教师、校方都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记者李珂)(来源:福建日报) | ||||||||